第七百四十三章 底牌(下)_重生之先声夺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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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三章 底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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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仅仅只是舆论。我退还贷款以及向经侦部门投案自首的消息,这两件事可说可不说。我但个人倾向于不说。如果向公众道歉,那就相当于公开承认了我们的错误,但是我们到底错没错,上级司法机关都没给出解释,我们为什么要白白认错,授人以柄,落人口实?没必要;但当然也不是完全不承认。

  不但不能不承认,还要积极承认。承认的方式就是,如果有关部门再次收到实名举报信件,完全可以向举报人邮寄我的还款和投案材料,包括银行凭证、立案证明、法院回执。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官就告诉他已经究过,而且追究得很彻底。但是有一点,收到材料后,可以私下说,但决不允许公开传播。不然就是故意制造煽动舆论,破坏社会团结和谐。如果谁要拿这个判决书做文章,我们要追究他泄露公民个人隐私,恶意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防民之口不对,但是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人,必须誓死捍卫法律的尊严,《未成年人保护法》绝不容黑恶分子的践踏。

  最后我再僭越多说一句,这次事件相关单位也可以展开自查自纠,自我批评一下,大家看情况给个口头警告处分,意思意思。建行的周坚诚错误最大,硬求着我贷款,搞不好还睡了个女记者,我觉得可以稍微严惩,顺便拉出来帮我们顶一顶压力,给个行政记过处分,一年之内不许提干,好歹也是个处罚结果。而且我贷款两个亿,年息1%,这几天的利息算下来,怎么也该有个五六万了,等还款的时候,建行实际上还挣了五六万块。

  这样就相当于所有我们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的地方,就全都补回来了。就算将来还有争论,那也是将来的事情。只能说我这次事情,是在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发生的特殊个案。

  我们东瓯市完全可以根据这次个案,让我们的人大向上级提案,敦促加快完善金融领域的秩序,从速立法,严禁未满多少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金融活动,或者在数额上提出明确的要求。两个亿太过分,两百万行不行?两百万还不行,两万能不能考虑一下?说不定又有哪个父母双亡的天才儿童上不起幼儿园,需要特殊贷款呢?”

  康知府被林淼逗乐了,嘴角忍不住一撇。其他几位也没好多少。妈个蛋,为什么明明气氛很严肃的汇报会,听着听着就成了罗万洲他干儿子的单口专场……

  “所以舆论这个东西,是可以引导的。老百姓爱吵,就让他们吵嘛。问题不存在之后,所有的舆论都可以视为谣言,但是我这个人胸怀广阔,从不追究,除非忍不住。”

  林淼说得一本正经。

  噗!

  正在喝水憋笑的金融办大佬,直接一口茶喷了满桌,响起一连串的咳嗽。

  林淼不以为意,继续往下说:“既然前些天京沪两地的争论,已经上升到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到底哪个重要的意识形态上,我们干脆就再给他们提供一点佐料。

  接下来这段时间,我的所有收入,将分作两部分投资。一半拿来做储蓄投资,存进东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持续向合作社输血;另一半按我师兄在内参上写的,布局计算机和互联网产业。这样一方面,兑现我之前的承诺,另一方面,也能吸引知识界和社会舆论的注意力,调转舆论风向。等以后有谁再回过神来,想拿这件事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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