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_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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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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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同样在观看这次庭审的全程直播。

  自从在学法联盟论坛里发现了疑似秦牧的小号,她就一直在关注最近晋城的官司。

  果不其然。

  让她发现了这起离谱到被判处12年的“大案”。

  和秦牧用小号在论坛发帖询问的那个问题,一模一样!

  一个普通人,因为出售了三只鹦鹉,被发起公诉,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居然不是秦牧辩护?”

  庭审开始后,青岚扫了眼庭审现场。

  发现……

  秦牧居然和养老院的那群老人一起,坐在了旁听席。

  并没有直接参与这场庭审的辩护。

  “王大锤……我好像听up说过,是养老院的法律顾问来着……”

  青岚眨了眨眼睛。

  之前秦牧送进去的那几個人,似乎都是他帮的忙。

  随后。

  庭审开始,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公诉人陈述起诉状,被告坚决自称无罪。

  紧接着便是质证环节。

  让她更为惊讶的是……

  这个王大锤,水平似乎不怎么样。

  全程都没有太亮眼的表现。

  直到……

  庭审进行到自由辩论环节。

  在这个环节里,王大锤抬起了头,仿佛变了个人。

  一举陈列出了七条辩护理由。

  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直指公诉人。

  好几条关于现行法典的反驳,把公诉人驳斥的接不上话来。

  只能顾左右而言他。

  “太猛了,这个律师太猛了……”

  青岚咽了咽口水,满脸的震惊。

  她本以为是青铜。

  谁知道却是个王者!

  虽然她不懂律师这行,但也知道,面对公诉机关,想要抗诉的难度非常大。

  而王大锤提出的这些理由,将本来陷入了劣势的局面……

  直接逆转!

  目前来说,局面应该是均势。

  公诉人一方,始终坚称证据充足,按照法律法条的要求,没有任何问题。

  而王大锤则一直对构成该刑法的各个定义和行为,进行攻击。

  比如说量刑过重,违反了刑法中的罪刑相当原则。

  即售卖动物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拐卖妇女的刑罚,非常不合理。

  还有费氏牡丹鹦鹉,目前已经大范围人工养殖,并不处于濒危状态,不能简单的以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来论罪。

  行为无社会危害性,并未对社会、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不知道能不能赢……”

  不知不觉中。

  青岚紧握着拳头,心情也跟着紧张了起来。

  十二年,实在是太长了!

  这个量刑,普通人都无法接受。

  若宋云是专门饲养鹦鹉,并且出售的还好。

  但他只是个业余爱好者。

  在家中饲养,从未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如此判刑,在司法上,未免过于机械。

  ……

  与此同时。

  晋城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庭审还在进行。

  原告席的公诉人,与被告方的王大锤,正在展开激烈的辩论。

  “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你们口口声声说按照现行法律来执法,但这条现行法律……”

  王大锤昂首挺胸。

  脑海中闪过前几日里秦牧给他做的模拟开庭场景,冷声质问道:“经过了抽样调查,在民间知道的人,不足20%。”

  “也就是说,百分之八十的人不知道除了三类鹦鹉之外,其他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在普法上,并未做到全民普及。”

  “这也导致了每年都有鹦鹉案发生,从六个月到数年的有期徒刑比比皆是。”

  “如果这样机械司法,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是否有让民畏严刑峻法,而不敢再犯的嫌疑?”

  “在我看来,这样的行为,并非是勤于执法,而是怠于执法!”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宣传上却不下功夫,反而逮着无意中犯罪之人不放,这就是你们的执法态度吗?!”

  说着说着。

  王大锤索性放飞了自我。

  在法庭上,公然呵斥反问。

  一连串的问句下来……

  原告席的两个公诉人眉头紧锁,一时间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对方针对的,不仅仅是这条刑法,还有他们的执法态度。

  其实。

  这个案子发生之后,他们内部也做出了详细讨论。

  有过两派观点。

  一方认为,十八只鹦鹉,属于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惩治。

  而另一方则认为,宋云并非为了牟利,且不存在对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迫害、杀害、灭绝等行为,反而予以了救助,可以选择放弃起诉。

  最终。

  起诉的一派占据了上风。

  他们原以为只是参与一场简单的庭审,谁知道对方居然请了一个这么厉害的律师!

  在自由辩论环节,不断责问他们。

  “还有,我想请问公诉人,我方当事人的行为,有何社会危害性?他未曾杀害一只濒危野生动物,只是出于他人恳求,才售卖了三只。”

  “关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诉讼法里,曾经详细明确了,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都可以不予起诉。”

  “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

  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

  却无法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只能岔开辩论主题,沉声道:“被告人的行为,在刑法上明确构成了犯罪。”

  “你方声称他不知道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并不符合逻辑。”

  “能在五年之内,将两只鹦鹉繁衍至十八只,他对鹦鹉应该有着全范围、深入的了解,无法以不知情论处。”

  “五年时间里,他有充足的时间中止犯罪行为,将鹦鹉上交给林业部门。”

  “但却……”

  “此外,他还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己承认了犯罪事实,表示愿意受罚……”

  渐渐的。

  双方各执一词。

  唇枪舌战,丝毫不肯退让半步。

  公诉人直接甩出来认罪认罚具结书,局面似乎又发生了变化。

  这个法庭上最精彩的辩论环节,看的旁听席的老人们大呼过瘾。

  张清源等人这次难得没有睡觉。

  都瞪大了眼睛,竖起了耳朵。

  聚精会神的听着双方的辩论。

  这次辩论,和平时他们看到的吵架截然不同。

  吵架的时候,大部分是互相问候对方家人。

  而眼前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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