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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诉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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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牧却微微一笑,不慌不忙地说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同样的,后面还有一句补充条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沈岛听到这里。
神情一动,若有所思了起来。
“而我记得,刑法里还有一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在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牧接着开口。
刑法条文信口拈来,一字不差。
而沈岛听到他念出的法条,也彻底反应了过来。
激动不已。
“不错!”
“对方这个行为,完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如果你刚才背的刑法没错的话,这属于择一重罪判罚的原则,对方的罪名并不仅仅是高空抛物罪!”
这次因为秦牧的一个报警电话,他带着手下民警加班到大半夜。
心里也对这个抛物者憋了一肚子火。
物业发了通告,他们也挨家挨户问了,依旧没人承认罪责。
本来他都想要放弃了……
没想到秦牧在刑法中,居然另辟蹊径,找到了这么一条路子!
不过……
在激动震撼之余。
他抬起头,忍不住问道:“咦?你怎么对法条这么熟悉?我记得你之前还不是很懂啊。”
在这之前。
他曾亲自处理了孙成林的案子,孙成林当时闯入养老院,触发了诸多罪责。
可秦牧当时只是指认了对方敲诈勒索,远没有今天这么专业。
而秦牧被这么一问。
干笑了一声。
摸了摸鼻子,随口解释道:“不是这些天被欺负的多了嘛,我寻思着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些天没事就多看了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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