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这把稳了!
第(2/3)页
了。
居然送上门的钱不要。
「咳咳,这是对方律师设置的陷阱,这个钱……还真不能要。」
人群里。
秦牧忍不住解释了一句。
对方律师的辩护角度,十分刁钻。
试图将犯罪行为辩解成为一般违法行为。
同时。
还主动提出了给予对方赔偿。
要知道。
这起事件,属于寻衅滋事,造成了自杀后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杀这件事....
严格来说,和这些网友无关。
并非是他们推下去的。
属于周小清的危险自招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也无需他们来买单。
换句话说。
可以判刑,但却无需赔偿。
若是他们进行了赔偿,则代表周振夫妻认为该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而是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
才存在对他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损失等赔偿。
只要他们两人接受了赔偿,就相当于用行动表明了谅解。
谷宏达等人的网暴行为...
便不会构成犯罪。
「嘶!!原来是这样?!阴险!太阴险了!」
「居然用这种方式下套,这个律师真的不是个东西!「
「这要是换做是我的话,早就收钱了,岂不是上当了?「
「还好这两人没收钱没让这个律师的女干计得逞!「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章未完,请翻页)
记住手机版网址:m.baishulou8.net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