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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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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混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本来这个问题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释的,毕竟他们后面的欠款协议是真实存在的。
结果······
秦牧把他们欠款协议的伪造漏洞给揭穿了,导致形势瞬间反转。
问题是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能证明李四确实欠了钱。
「审判长,对方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欠钱,且我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为代客理财,根据盖然性原则,此存疑情节应当按照常理推定······」
旁边的秦牧见状,又接着补充了一句。
犹如雪上加霜。
使得乾州几名律师的脸色愈发难看。
高度盖然性!
这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谁也无法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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