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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节 小商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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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除了几个重伤的人之外,其他人都在简单的治疗之后到海关大楼去等候海事法院对他们的财产的处理结果。
这群客商们经历了几天前莫明其妙的骚动之后,每个人的脸上手上或多或少的还有些伤痕,再次重新聚首都显得很不自然。
陈忠焕这次加了小心,一句多余的话也不说,只是关照大家可以去领回自己在船上的货物了。
马甲的基本处理思路是,凡是在能够确认货主的货物,按照海难救助原则向每个货主收取抢救出的货物总量的20%作为救难费用。被抢救,但是遭水浸、火烧及其他形势损害,价值受损的货物,依照残余价值计算。
凡是不能确认货物归属的或者货物所有人虽然明确,但是货主或者随货人已经在海上死亡、失踪,以及货物是委托船主运输的,由海事法院暂扣等待处理,直到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够证明自己是货物的所有者的。到期无人提出要求的,由海事法院没收。
暂扣的货物,在归还货主之时同样收取20%的海难救助费,货物在暂扣期间,海事法院有权将其全部或者部份自行处置。能够确认货主的,归还时依照其价值支付货款――这条是为了便于穿越集团能够随时动用扣押货物。
在海难中抢救出来的船只,同样根据其残存价值的20%收取救助费。除此之外,船只必须支付在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和损耗费用。同时船主还要支付遇难船只上的水手逗留博铺期间的食宿费和医药费。船主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船只没收。
至于这个期限,根据本时空的交通状况,马甲定为一年。
在货物暂扣期间,博铺海事法院只承担最基本的保管义务,不承担货物的保值义务。货物在暂扣期间收取基本仓储费。
被救助人员,不收取任何救难费。但是被救助人员在博铺滞留其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和医药费自理。离开博铺时必须付清,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强制拘留,直到其付清费用为止。不能付清费用的,可以用劳动的方式来抵偿。
……
这些林林总总的条款分解的很细,有些在现代时空根本不属于海事法院的管辖,但是马甲的出发点是把海上的各种裁量权都收归到海事法院里,所以事无巨细一一罗列。
但是这些条款在执委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对归还小商人的货物尚能接受――收买人心么!但是对大宗货物和船只也要拱手交就有很大的异议了:这怎么也是海军战士拿性命从海盗手里夺来得,更别说穿越集团在战斗中还花费了大量的弹药和燃料。这种大船的造价大约在二千两白银左右,20%也就四百两银子。根本抵不过海军一场战斗的消耗。就目前的琼州海峡的形势来看,凡是涉及到救难的,十有八九都要和海盗打仗。
“要在琼州海峡确立秩序和法律,就不能用这种唯利是图想法来办事!”马甲说,“什么都要用钱算一算。我们到这个时空来不是来赚数不清的银子的,而是来做这个世界的规则制定者。”
虽然短期来看穿越集团在琼州海峡上的这种行为是亏本的,但是长远的影响却是巨大的。通过制定规则,维护秩序,逐步在中国沿海的航行者心目中建立起穿越集团在海上的权威性。这才是海事法院的目标。
经过连续三小时的辨论,在马甲的努力和执委会主要领导暧昧态度下,马甲的方案最终在投票中通过。海军对归还货物倒是无所谓,但是五桅大海船这只煮熟的鸭子飞了对他们打击实在太大了。陈海阳已经几次到船上去观察,考虑如何进行改造。特别是躺在医院里养伤的蒙徳,气得说要把马甲的脑袋打开花。计委的一干人也对他横眉冷对。至于马千瞩,则什么也没说。只是看了马甲几眼。
马甲在海关大楼里的海事法院仲裁庭上,把法律文书一一送达到这些人手中,又解释了一番法律条文。虽然大家没怎么弄明白,但是大部分货物能够还给他们却是听懂了。
看到这群象捧着银子一样小心翼翼捧着裁决书的客商们,马甲不由得慨叹起自己和法学俱乐部的同仁在这上面的花了大量的心思遣词造句,那些精妙的措辞――他们都看不懂,很有些明珠暗投的感觉。
这些人原本谁也没指望能收回自己在船上搭载的货物――能活条命出来安然回家就已经是上上大吉了,现在澳洲人不仅答应放他们各自回家,在缴纳20%的救助费之后连货物都肯发还一个个喜出望外。纷纷表示愿意接受这一裁决。
一众人领了裁决书,到码头的货栈中取了各自的货物。只是货值的20%救助费却不大容易结算。虽然每周广州站都有“广州主要出口商品离岸价格表”和“广州主要商品行情”两份报告发送过来,可以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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