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节 离婚事件_临高启明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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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节 离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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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薛子良带着人“保护”起来了――他被送到了吴南海的农场里。

  刘三的女仆问题,第二天救成了元老院的热门话题,关于此事的性质、处理方式、涉及的人权、法律问题、社会学意义和与土著关系问题,在元老院的BBS上和会议上被人翻来覆去的谈了十几天。

  男性元老们谁都不否认自己三妻四妾的野望,问题是刘三属于有老婆的元老。如果允许他们搞许多女人是对女元老权力和地位的侵犯,破坏了元老人人平等的基本立场;如果不允许,单身元老可以他们却不可以,似乎又破坏了这一原则。

  这个难办的悖论在元老院过去不是没人想到,由于是关系元老们的“性权力”问题,是在过于敏感,所以一直是被回避着的。办公厅用一种很滑头的话回答元老们的疑问:“办公厅只负责培训和分配生活秘书,如何使用她们是元老的个人事务。”

  在关于女元老的权利的问题上,办公厅的回答同样是滑头的:女仆补助金是分发给每个元老的,不论性别年龄,因而女元老同样可以购买女仆或者男仆。

  这一回答尽管平日里勉强能够糊弄,但是一遇到现在这样的事情就没法绕过去了。

  元老院常委会为此专门召开了二次闭门会议,元老院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在《临高时报内部版》和BBS发表了关于此事的文章三十多篇,法学俱乐部几乎每个人都就此事撰写了文章,而几个社团也相继摇旗呐喊,不但法学俱乐部、土著权利保护协会、大同社、妇女联合会为此分别撰写文章和加入大讨论,连于此关系不大的宅党、比例模型俱乐部、蒸汽朋克团都对此专门发表了看法。似乎谁不发表看法就赶不上潮流了。

  讨论的热点是元老院和执委会一直回避的一些问题:男元老和女元老之间的性权力是否不平等?另外,在基本法中规定的元老和土著之间的人身不平等权,是否会造成元老之间互相杀害对方的女仆和生活秘书作为一种安全的报复手段?如果乌云花真得杀死了萱春,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置?要按照《共同纲领》,元老和土著之间有人身不平等权,乌云花杀死土著无需偿命,只受经济处罚。这样的惩罚未免轻得可怜。

  这些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激烈讨论。各方面都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其中最活跃的是杜雯。她借由此事对“女仆-生活秘书”体制发出了激烈的抨击――她对这一“变相小老婆”体制原本就有强烈的反感,现在抓住这个机会大举发难。不但痛批“封建残余反动回潮”,还四处活动,企图征集了全体女元老的签名,要求彻底废除生活秘书制度,建立明确的一夫一妻体制,禁止任何形式的“纳妾”――不管是有明确的制度还是私下的“潜规则”。

  然而女元老们对此的态度显得很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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