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四十四节 土地税_临高启明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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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四十四节 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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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直接被归入了“其他”类目。如此规定是有着很深刻的原因的,其一财产税是艾局长履职上任的第一个拍板设计的税种,这么快就被“拿下”,面子上也太跌份了。其二自然是政策的延续性,元老院解放广州不到两年,税种朝令夕改岂能说的过去,加税目则要隐蔽的多。其三,现在地主老财手里仍旧有巨额银子被藏了起来不参与流通,虽然财税局已经和广州市政府联合计划了一个名为“拔萝卜”的方案,但至少在大户藏银行为还未普遍减少的情况下,贸然废除对不动产外的资产征税,显然要造成税收的流失。更何况若废除这条,今天财税局诸位恐怕就难把林家老小挂路灯了。

  为了配合财产税的改革,财税局还初步拟定了房产土地增值税作为兜底,这个税种主要是打击土地房产的囤积炒卖行为,时间上并不紧迫所以计划在37年或者38年度再予施行。该税种以土地或者房产交易时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以增值率为分档标准,采取超率累进分档税率,考虑到新时空的财务成本,起征点暂定为25%增值率。增值率超过25%未满50%的按30%对增值部分征税,超过50%未满75%的按照50%,以此类推。超过100%的一律按照80%予以征收。

  定下了税种,下一步自然就是征收的问题。城里的容易,城外的却难。这农业上的税该怎么收也是让财税局三位费尽了脑子。面对广阔的农村,收实在了,人手不够,粗放了,元老院又不答应。思来想去还是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把整个元老院治下根据对基层掌控的程度分为新占区、推进区和稳固区三级。

  新占区即指那些刚刚纳入元老院统治之下或者元老院政权难以实际对基层进行控制的地区。对这部分区域,财税局原则上指派两名干部作为当地军管委员会或政府的组成人员,受地方和财税局双重领导,分别负责财政和税收工作。税收不论城里城外一律采取“合理负担”,其中农村地区的税收可以保留目前依托与元老院公私合营的“大昌米行”代为收缴的模式。

  稳固区即指元老院已经实现“政权下乡”的区域,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海南大区各县(市)。这部分区域在元老院良好的信誉、较高的收购价格以及多年来卓有成效的救灾防灾体制的作用下,老百姓无论占有田地多寡,都普遍形成了去德隆卖粮的习惯。根据天地会和民政部近两年的实地调查,农户们包括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在内,家庭所存余粮数额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鉴于此,又考虑到自己人手紧张的问题,财税局提出了一个在稳固区施行改良版“统购”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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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次更新:第七卷-两广攻略篇1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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