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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一节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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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隐瞒”的方针,在东门市简易法庭举行公开审理。按照正常程序,事先在公告栏内进行了公告。
虽然贯彻了“不宣传”的原则,杨继红案只在《临高时报》上做过简单的报道,对澳洲人的体制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二名当事者都是元老的“枕边人”,因而对元老会如何审理此案保有浓厚兴趣的不乏其人:关心澳洲人一举一动的临高县的旧富新贵们,中上层的归化民们和对有着切身联系的生活秘书们依然注意到了开庭的布告。因而最终开审的时候,法庭虽然没有象上次审理破坏军婚案那样盛况空前,旁听的人也占满了三分之二的座位。
马甲在仲裁庭的会议上要求法学会的诸位全力贯彻“依法治国”,强调“程序流程完全合法”,因而在这次审理中每一步都是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草案来进行的。有关人员出庭的时候,还加上了向“元老院和人民”宣誓的环节。
为了贯彻新法律“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马甲专门安排了让由归化民学员担任鉴证和法医方面的证人出席作证,现场演示说明证据的环节。
很显然,尽管旁听的归化民和土著们并不太能理解这些东西,但是他们对此流露出极大的兴趣。验尸和物证环节在古代社会的衙门审案中同样有,但是限于技术和观念还是非常粗糙的,近乎走过场。审案主要是靠双方和证人的口供。获取口供往往成为审理中唯一的目的,为此不惜大量动用肉刑,不仅犯人免不了惨遭荼毒,无辜的证人因为证言不能合乎主审官员的心意,一样会遭到拷打。
相比之下,澳洲人审案虽然也有口供和人证,但是关键却在物证上,通过检察官的描述逐渐形成完整的案件脉络,并一一用物证证明,环环相扣,即严谨又清晰。相比之下,高下立判。
马甲对今天的审理很是满意。整个审判过程完全符合法律流程,各方表现也很到位:不论是新做得大宋款式的法袍法帽,重新装修过堪称庄重肃穆的法庭,满口“新话”的归化民法律工作人员……这其中姬信的表现尤其出色:控方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起诉,由于证据确凿的关系,他在辩护的时候没有采用无罪辩护,而是在“事出有因”上做了文章。不仅传唤了多名归化民证人,还宣读了好几位元老签名的证言,来证明林小雅的死固然是个悲剧,但是其自身的行为也是最终发生这起案件的重要原因,因而杨继红是情绪失控之下的“激情杀人”,恳请法院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辩护词不但论据充分,而且他悲戚的面容、悲悯的言辞更是激发起了在座不少归化民和土著的同情心。当他完成总结陈词之后,被告席上的杨继红泣不成声,旁听席也一片唏嘘之声。个别感情丰富的女性已经泪流满面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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